神操作!为还债竟租豪车拿去抵押套现,获刑1年半
近日,瑞金法院审理了一起骗租他人车辆后用于出售的案件,鉴于被告人刘某星主动投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法院遂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刘某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24年9月,被告人刘某星因赌博、做生意亏损等原因欠下众多债务且无力偿还,加之债权人索要债务,便萌生从租车行租车并进行抵押套现的想法。
2024年9月21日,刘某星咨询其朋友文某华能否找到不需要证件也能收车的人,文某华在某平台发现在浙江台州有收车行便把情况告知了刘某星,刘某星便让文某华将收车行信息发给刘某林并让其咨询该车行收车的条件。刘某林联系浙江台州收车行后得知不需要证件也能收车,刘某星便通过微信联系了瑞金市某汽车租赁公司进行租车,并以600元一天的价格租下一辆灰色奥迪A6轿车。刘某星租到车辆后便同刘某林、文某华前往浙江省台州市准备抵押该车。
2024年9月22日,刘某星等人行驶至浙江衢州时,刘某星见短期内处理不了该车便驾车返回赣州。在返回途中,刘某星联系制假证人员,以350元的价格制作了一本假的车辆行驶证。当天,刘某星在拿到假的车辆行驶证后找到了回收二手车买卖的肖某俊,将租到的轿车以18.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肖某俊。根据转让合同约定,肖某俊先向刘某星支付了3.5万元,剩余15万元待车辆过户后支付。刘某星获得的3.5万元后,将资金用于个人开销及归还债务。
2024年10月11日,经办案民警电话通知,被告人刘某星主动投案自首。涉案车辆已追回并返还给租车公司。
瑞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租他人车辆后用于出售,经鉴定车辆价值15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刘某星主动投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认罪认罚,法院遂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刘某星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来源:瑞金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