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上下公交车一个小摩擦,赵某被判刑……
乘客赵某从后门下公交车时,被上车的李某挤了回去,结果没能下得了车。气愤的赵某用力拉拽李某,导致对方摔倒多处骨折,构成轻伤一级。近日,北京丰台法院审结这起故意伤害案,赵某因一时冲动,获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24年5月23日,赵某乘坐公交车到达某公交站,当她从后门下车时,适逢李某从后门拥挤上车,因上下车拥挤,导致赵某未在第一时间下车。
因为气愤,赵某用力拉拽刚上车的李某的双肩背包,导致李某从车门处摔倒至地面,造成李某左侧尺骨鹰嘴骨折、左侧髋臼前缘骨折、左侧耻骨下支骨折等。经鉴定,李某的身体损伤程度属于轻伤一级。
案发后,赵某经民警电话传唤到案,经调解,赵某主动赔偿被害人李某经济损失,取得李某谅解。随后,被告人赵某故意伤害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由公诉机关诉至丰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她经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并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对她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案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赵某最终获刑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赵某当庭悔悟,表示不应因一时冲动造成他人身体及精神伤害,此后一定吸取教训,改过自新。
“李某从后门拥挤上车确有过错在先,不符合公交车的乘车规范,但这不是赵某故意伤害的理由。”法官提醒,在公共场合遇到小摩擦和不愉快,应秉持友善的态度协商解决,寻求合法途径处理,而不是诉诸暴力。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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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标签:赵某 李某 后门 被害人 公交车 伤害罪 拥挤 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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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5-03-29 1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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