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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2025-08-11 13:43:00     阅读量:0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气象局于2025年08月11日12时30分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8月11日12时30分至8月12日12时30分),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风险高(橙色预警);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夏河县),庆阳市(庆城县、环县、华池县、镇原县),莲花山风景林保护区,太子山天然林保护区,兰州市(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红古区、永登县、皋兰县),陇南市(宕昌县、西和县、礼县、徽县),定西市(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天水市(秦州区、麦积区、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白银市(白银区、会宁县),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临夏县、康乐县、永靖县、广河县、和政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兰州新区,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平凉市(崆峒区、庄浪县、静宁县、华亭市)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风险较高(黄色预警),请注意防范。

预警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预警信息后,结合当地气象台站的天气预报资料,修正并发布本地区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地质灾害防御建议:

1.预警区县级人民政府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指导、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

2.预警区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同气象部门的会商研判,做好值班值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驻守技术支撑单位,对预警区隐患点、风险区开展排查,针对成灾风险较大的隐患点、风险区,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监测预警、避险转移等防范措施。

3.预警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至辖区内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确保“叫醒叫应”,并落实好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等各项工作,一旦出现险情,严格按照“四必走”“三不返”刚性要求,疏散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避免转移人员擅自回流。

4.预警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提醒辖区内各施工单位密切关注气象和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对施工区域及周边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边坡、基坑、山区路段等易发生滑坡、坍塌部位。各单位要压实责任,加强值班值守,遇暴雨等恶劣天气,需果断停工撤人,待隐患排除后再复工,如遇险情第一时间上报并妥善处理,全力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甘肃预警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