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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的电饭煲电伤人,消费者找商家索赔获法院支持

2025-03-19 17:03:00     阅读量:0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裴可心)在促销活动中,商家常常会以发放奖品、赠品、小样的方式吸引消费者,如果这些赠品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害,商家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件,消费者被有质量问题的赠品电击受伤,法院判决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小王趁着电商平台大促,在某平台购置一台洗碗机,恰逢商家促销,额外赠送了一只电饭煲。谁料小王在使用电饭煲烹饪时,触及到电饭煲外壳而被电击伤,造成部分手指功能丧失。小王为此花去不少医疗费,要求商家赔偿时,商家却甩出“赠品免责”声明,称赠品是免费提供的,出现问题概不负责。

双方协商无果后,小王将商家诉至法院,经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检验,电饭煲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外壳带电。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法典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赠品或者消费者换购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电子商务经营者以奖品、赠品属于免费提供或者商品属于换购为由主张免责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商家以“赠品系免费提供”为由主张不承担责任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小王因使用赠品电饭煲而遭受的损失,依法应由商家负责赔偿。

在本案中,商家赠送电饭煲的行为属于附赠品销售行为,并非纯粹的民事赠与行为。对于附赠商品,消费者虽在形式上没有支付对价,但经营者实际上已经将赠品的费用摊入经营成本之中,赠品的价款实际上包含在主商品的价款之中。因此,商家应对其赠品的瑕疵承担责任。

最终,海淀法院判决商家赔偿小王的损失。

编辑 杨海 校对 陈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