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城区关于设置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举报电话公告
2025-03-01 17: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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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公平、公正、高效的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行为,鼓励社会监督
鼓励广大企业和群众积极举报以下破坏营商环境行为:
1.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强制使用特定企业产品或服务,限制市场竞争;
以不正当手段垄断市场资源,排挤其他经营者;
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强迫交易,扰乱市场秩序。
2.封闭保护、地方壁垒
设置企业保护主义政策,限制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
对外地企业设置歧视性条件,阻碍公平竞争;
以行政手段干预市场,妨碍资源自由流动。
3.市民办事难、服务效能低
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在办事过程中索取好处、收受礼品礼金,故意拖延审批、推诿扯皮,影响正常办事进程;
政务服务窗口态度恶劣、效率低下,办事流程不透明、手续繁琐、让办事企业和群众多次跑腿,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消极应付;
惠企利民政策宣传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对政策不了解,落地难、兑现慢、获得感低。
4.其他破坏营商环境行为
违规设置收费项目,增加企业负担;
未严格执行企业安静期制度,随意开展执法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
未经审批擅自入企开展公务活动,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二、举报方式及处理
举报电话:0355—6779100。线索处置:所有举报将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线索直接移交区纪委监委核实处理,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特此公告
中共长治市潞城区委办公室
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23日
来源:潞城新闻
编辑:贾霄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