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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城区关于设置破坏营商环境问题专项举报电话公告
2025-03-01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打造公平、公正、高效的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点整治行为,鼓励社会监督 鼓励广大企业和群众积极举报以下破坏营商环境行为: 1.欺行霸市、强买强卖 强制使用特定企业产品或服务,限制市场竞争; 以不正当手段垄断市场资源,排挤其他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