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案三“折” 终本出“仓”
2025年初,原告陈某行与被告张某生因劳动争议纠纷一事,经双方自行协调无果而进入诉讼环节,经审理后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生在十五日内赔偿原告陈某行33278.42元。
而后,因张某生未予主动履行,陈某行依法向潞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鉴于执行标的不大,便第一时间联系到张某生,督促其尽快履行。但被执行人张某生在交流过程中,一再推诿扯皮,坚称两人之间的款项早已结清,不欠申请执行人陈某行一分钱。
面对被执行人张某生的抗拒态度,执行干警将其传唤至潞城区人民法院,通过明理释法向其阐明生效判决的严肃性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张某生在认真倾听执行干警的解释后,当场作出还款承诺,表示从今以后按月履行还款义务。
然而,这只是被执行人张某生的“一次表演”,作出的承诺如同一阵风,还款的行动迟迟未有。在张某生虚晃一“枪”之后,执行干警对其不抱任何幻想,依法对其采取了限高、纳入失信、冻结扣划银行存款等执行措施,并将先行执行到位的标的款及时发放给申请人陈某行。而后,鉴于张某生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虽说告一段落,但终本并不代表无人管理,案件通过终本管理系统一直在定期排查被执行人张某生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张某生像人间“蒸发”一样,音信全无。执行干警苗杰、宋一哲等人在法官的引导下,积极与申请执行人陈某行联系,要求其多注意被执行人张某生的行踪及财产线索。功夫不负有心人,2025年5月初,申请执行人陈某行发现线索后,第一时间联系到执行干警:“法官,张某生我找到了!就在家中!就在村里的家中!”这颗失去方向的“星”,终于在失联数月后再次被执行的“雷达”捕获。宝贵线索如星火一样重燃案件执行到位的希望之光。执行干警闻讯而动,毫不迟疑,及时驱车奔赴潞城区潞华街道合室村,终于再次见到了被执行人张某生的“真人”,鉴于案件需要执行干警决定立即将被执行人张某生拘传至人民法院接受询问。
面对再次被拘传的张某生,执行干警心中“喜怒”参半,喜的是再次看到执行的光芒,怒的是言而无信的被执行人仍存侥幸心理而执迷不悟。但为了让申请执行人尽可能拿到执行款,执行干警们一边,从情、理、法多维度切入,层层剖析,分析利弊,严肃指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司法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责任;另一边根据被执行人的态度,积极制定拟拘留的强制执行措施。在执行措施的软硬兼施之下,被执行人张某生的态度从“抗拒”到“听从”再到“配合”,在即将拘留之时张某生当场筹措5000元履行了部分还款义务,与申请执行人陈某行达成分期还款执行和解协议并郑重保证后续将按月积极履行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人陈某行拿到这笔迟来的款项时,紧锁的眉头终于一一舒展,长叹一声:“还得是潞城法院啊!谢谢你们!”
一起小小的案件,执行干警在面对被执行人拒不配合的情况下,始终牢记自己的执行初心和工作使命,怀揣着不放弃、不放手、不灰心的态度,积极运用各种执行手段,持续不断收集执行线索,尽全力把每一件案件办好。一次次的奔波,一场场的释法,一轮轮的博弈,正是公平正义的彰显,更是司法为民的体现。
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任何环节都要有证据意识,要有留痕习惯,不轻信高利,不接触传销,在权益遭受损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正告那些企图逃避责任的失信被执行人,法律的威严不容挑战,任何逃避执行的行为都将是徒劳,必将受到严惩。
来源: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
编辑:李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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