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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案三“折” 终本出“仓”
2025-07-02
2025年初,原告陈某行与被告张某生因劳动争议纠纷一事,经双方自行协调无果而进入诉讼环节,经审理后山西省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张某生在十五日内赔偿原告陈某行33278.42元。而后,因张某生未予主动履行,陈某行依法向潞城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鉴于执行标的不大,便第一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