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起“小案”写入最高法工作报告,可能发生在你我身边
在3月8日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向大会作工作报告。与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相比,有三起案件看似不大,但同样被写入报告。这些案件纠纷涉及的问题与公众息息相关。
行人闯红灯致人摔倒被轧身亡案
报告显示,“行人闯红灯致人摔倒被轧身亡案”,判决闯红灯行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符合安全驾驶规范、确因躲避不及致人死亡的机动车司机不担责。
记者注意到,这起案件也入选了“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4年度十大案件”。据官方通报,2024年5月17日7时许,周某刚违法闯红灯通过人行横道时,与骑着电动自行车经过的凌某某发生碰撞,凌某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对向机动车道内。恰逢对面路口机动车道转绿灯放行,刘某驾驶的小客车起步躲闪不及,导致凌某某遭车辆碾轧受伤,周某刚见状逃离现场。后电动车主凌某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当天,周某刚在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后自行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案发经过。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刚在人行横道内闯红灯通行,负主要责任;凌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刘某在绿灯时驾驶小客车正常通行,在本起事故中无需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刚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在事发后迅速离开现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系法定加重处罚情节。其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以依法减轻处罚,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刚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关于机动车驾驶员刘某,由于被害人凌某某被撞倒至被碾轧之间的时间不到2秒钟,普通人无法在如此短的时间内作出反应从而避免碾轧的发生。因此,刘某对本案事故的发生不具有预见的条件和能力,不承担刑事责任。宣判后,被告人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患者在医院开水间摔伤案
报告显示,“患者在医院开水间摔伤案”,判决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及时提供救助的医院不担责。
记者查询到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一审、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的葛某诉江苏某医院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近日,这件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案情显示,葛某去江苏某医院就诊,在一楼开水间滑倒致左手臂骨折。葛某认为,江苏某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江苏某医院辩称,医院在开水间铺设了防滑垫,并放置了“小心地滑”警示牌,且滑倒地点干燥无水渍,医院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葛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知道穿着拖鞋在瓷砖地面上行走容易滑倒,事发时其穿着拖鞋,因自身原因摔倒,其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经审理查明,葛某穿着拖鞋从瓷砖地面走上防滑垫进入开水间,姿态正常,走出开水间时左脚滑倒致伤。监控视频显示,当日,一人着球鞋进出开水间,在葛某滑倒的同一位置处走过,无异常情况;另一人着布鞋在葛某滑倒的同一位置处小跑路过,之后有其他人经过,均无异常情况。葛某倒地后因疼痛一直坐在地上,江苏某医院的保安人员看到后联系医护人员,医护人员到场对葛某进行了初步诊断,后将葛某扶上轮椅推去救治。
一审法院认为,医院已经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防护和警示义务,并积极进行救助,应当认定不存在过错,依法不承担侵权责任,驳回葛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葛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楼上住户厨房改厕所案
报告显示,“楼上住户厨房改厕所案”,判令恢复原状,彰显权利行使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记者查询到网上公开的类似案件有数起。其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一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官方账号曾发布过案情。
案情显示,家住北京市某小区202室的张先生发现自家厨房的天花板漏水了,检查后认为水是从楼上302室漏下来的,上楼查看后发现自家厨房的上方是302室的卫生间。因协商未果,张先生将楼上住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恢复房屋结构布局。
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改造虽为业主的自由,但需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进行。鉴于卫生间和厨房的特殊功能,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明确规定: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并且该条款属于强制性条文。据此认定,302房主改动房屋结构后让卫生间部分区域对着楼下厨房的行为属于违规。302室的改造会让楼下业主产生不适,不符合一般人的生活习惯,且有违善良风俗。最终法院判决302房主须将房屋的卫生间、厨房结构恢复至原状。
最高法工作报告指出,上述小案件依法理、讲情理,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新京报记者 行海洋
编辑 张磊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