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陵县针对部分车辆的限行、禁停区域公布!4月7日零时起施行!
兰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载货汽车
通行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兰陵县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载货汽车通行、停车秩序,防范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重特大环境污染,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安全、规范、方便”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我县城区部分道路实行载货汽车限行、禁停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禁停区域和时段
(一)限行、禁停区域:城区东至苍山路(不含)、西至抱犊崮路(含)、南至顺和路(含)苍邳路(不含)、北至迎宾路(含)连线形成的闭合区域以内为限行、禁停区。
(二)限行、禁停时段:每天5:00—22:00。

二、限行、禁停管理措施
(一)轻型载货汽车、皮卡车(多用途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全天候不限行;
(二)危险品运输车、剧毒化学品运输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达不到排放标准的载货汽车全天候限行;
(三)其他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合法注册登记的载货汽车,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在限行区域和时段内通行的成品油、天然气等危化品运输车,抢险救援、道路清障清洁、电力通信保障、供热供水抢修、工程专项作业车等特殊用途车,生活垃圾清运、邮政速递、物流配送、工程施工等民生保障制式车和临时需要在限行时段内进出限行区的载货汽车,须通过“交管12123”APP线上申办或到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兰陵大队现场申办《通行证》,取得《通行证》的车辆,须严格按照《通行证》核准的时间、路线通行限行区;
(四)禁止所有限行车辆在限行时段和区域内道路两侧停放(含城区道路设置的小型客车停车泊位);
(五)上述车辆均包含新能源类和非新能源类。
三、有关规定及补充
对违反通告的行为人,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将按照相关法律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通告中未涉及的其他载货车辆通行、停车规定,以实际道路交通禁令标志为准。
本通告自2025年4月7日零时起施行,2020年8月22日发布的《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兰陵大队关于加强兰陵县城区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及2021年4月20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兰陵县部分农村道路货运车辆通行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兰陵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日
来源:兰陵县人民政府
编辑:小M